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案最新的進展
發(fā)布時間:2013-10-11 新聞來源:一覽電力英才網
美國東部時間10月9日下午5時許,美國哥倫比亞特區(qū)聯(lián)邦地方分區(qū)法院杰克遜法官就羅爾斯公司訴奧巴馬總統(tǒng)案做出批準美國政府撤案動議的初審判決,這表示三一集團對美國總統(tǒng)奧巴馬的起訴被美國相關地方法院駁回,2000萬美元資產被“沒收”。
三一集團宣傳文化部副部長施奕青回應,羅爾斯方面不認同聯(lián)邦地方分區(qū)法院批準政府撤案動議的這個判決,并期望法律的尊嚴和其合法權益得以維護。羅爾斯律師團正對長達29頁的該判決進行解讀分析以準備向聯(lián)邦上訴法庭就上述判決提出上訴,并期望法律的尊嚴和其合法權益得以維護,勝算不大但挺身維護。
而對于三一集團來講,郝俊波認為,即使三一集團并沒有多少勝算,但中國企業(yè)對于美國政府的行政決定不再是任由擺布、逆來順受,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企業(yè)自身權益,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。
據了解,公開資料顯示,2012年9月28日,美國總統(tǒng)奧巴馬發(fā)布總統(tǒng)令,以國家安全為由,要求阻止三一集團關聯(lián)公司羅爾斯對4個美國風電場項目公司的收購,并要求其出讓所有權及相關資產。美國Ralls公司首席執(zhí)行官吳佳梁在去年的發(fā)布會上介紹稱,去年7月25日CFIUS發(fā)布第一大命令,命令要求三一停止建設并撤出所有三一設備,命令沒有禁止轉讓該項目,于是他們試圖將項目轉讓給美國公民持有的公司,以滿足CFIUS要求。之后的2012年8月2日CFIUS發(fā)布第二大命令,命令除了第一次的全部內容之外,還禁止該公司轉讓項目,至此,試圖把項目轉讓給美國公民持有以擺脫困境的意圖宣告失敗,形成了2000多萬美元的直接經濟損失。在此期間該公司曾多次試圖與CFIUS溝通,希望得到合理賠償,CFIUS以國家安全為由命令他們走人,卻明確無任何賠償。
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在去年的發(fā)布會上說,美國政府相關部門的這一做法“跟不講理的地痞一樣”,已經超出了講道理可以理解的范圍。“人家說我們影響國家安全搬遷,我們同意搬遷,但是我們希望得到一些補償。別人不同意我們建,我們說可以,我們轉讓給別人,甚至轉讓給美國人,美國說不行,你不但不能轉讓,中國人還不能進去,你的財產還不能搬走。你說我影響國家安全,我不建了行嗎?也不行,你說我影響國家安全,我拿走行嗎?也不行,你說我影響國家安全,我賣給美國人行嗎?也不行。”
對此,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也認為,從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2012年10月8日的報告,主張封殺華為、中興到三一集團風電項目在美國遭到赤裸裸強制性的征收。而在這兩起案件當中,三一風電項目雖然涉案的金額比較小,但是性質更為惡劣。三一集團之所以起訴美國政府和奧巴馬,還是對美國法律有信心的表現(xiàn),希望不要把中國投資者、中國企業(yè)逼到對美國法律完全喪失信心的地步。美國公共權力部門在這起案件上已經是一錯再錯,希望美國公共權力部門能夠在接下來的訴訟過程中矯正此前的錯誤,而不要繼續(xù)三錯、四錯、五錯,以至于N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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